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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77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钟雪梅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百安饲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雪梅,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百安饲料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7754号原告:钟雪梅,女,。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百安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百丈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何文景。原告钟雪梅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百安饲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原告钟雪梅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钟雪梅的撤诉申请系原告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雪梅撤回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百安饲料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钟雪梅负担。审判员  朱士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董鹤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