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21执8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袁安娜与广州市晶灵宝石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抚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21执816号关于申请人袁安娜与被申请人广州市晶灵宝石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级人民法院(2017)粤0106民初83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院于2017年7月11日委托我院协助执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抚松县抚松镇抚松大街第0271幢010XXXX房的产权(产权证号:015X**)。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抚松县房产产权管理处送达相关查封手续,对委托事项协助执行完毕。本院认为,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白山民一终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7日作出的(2012)白山民一终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