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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081民初24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陈志扣与秦正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仪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志扣,秦正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081民初2449号原告:陈志扣,男,197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仪征市。被告:秦正红,女,196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仪征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志扣与被告秦正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书面限期,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对原告陈志扣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刘洁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