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081民初24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陈志扣与秦正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仪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志扣,秦正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081民初2449号原告:陈志扣,男,197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仪征市。被告:秦正红,女,196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仪征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志扣与被告秦正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书面限期,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对原告陈志扣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刘洁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