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2执恢3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谢吉祥与李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吉祥,李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12执恢320号申请执行人谢吉祥。被执行人李刚。申请执行人谢吉祥与被执行人李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谢吉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龙泉民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刚给付648780元。执行中,于2017年6月1日向申请人支付22920.1元。除此以外,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向申请人说明执行情况后,申请人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职权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李刚尚欠申请执行人谢吉祥625859.9。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 兵审判员 秦海伦审判员 姚明亮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何章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