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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523民初16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赵华涛与山东寰球加氢反应器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华涛,山东寰球加氢反应器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523民初1634号原告:赵华涛,男,198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委托代理人:孙建平,山东鸿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东寰球加氢反应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广饶县陈官镇经济循环示范园永兴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092469809T。法定代表人:王兵,该公司董事长。原告赵华涛与被告山东寰球加氢反应器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华涛委托代理人孙建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山东寰球加氢反应器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华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00000元、拖欠劳动报酬490869.11元,合计590869.11元。事实和理由:2014年1月份起,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担任被告常务副总,约定年薪40万元人民币。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也未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工资报酬。无奈,原告于2017年02月底以被告长期拖欠工资为由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裁判。被告山东寰球加氢反应器有限公司未到庭、未答辩、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系被告公司员工,自2014年01月份起在被告处工作。经双方结算,被告累计拖欠原告劳动报酬479311.11元,原告为公司个人垫款12558元,合计491869.11元。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到庭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原告赵华涛与被告山东寰球加氢反应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球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应被告安排在被告处工作,被告即应依约按时足额向原告发放劳动报酬。后被告向原告出具工资结算证明材料的行为,应视为其对原告所提供的劳务数量及应付劳务费数额的确认。结合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工资明细表,能够证实被告寰球公司尚欠原告赵华涛劳动报酬及个人垫付款项共计491869.11元未付,但原告两项合计主张490869.11元,此系原告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对此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故对原告赵华涛要求被告寰球公司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及个人垫付款项共计490869.11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经济补偿金100000元,因该项主张未经劳动仲裁程序,故本院在本案中不予审查。被告寰球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此系对其诉讼权利做出的处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寰球加氢反应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华涛拖欠劳动报酬490869.11元;二、驳回原告赵华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山东寰球加氢反应器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美芹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丹丹附:本判决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