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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6民初35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4-16

案件名称

陈志新与薛树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志新,薛树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6民初3534号原告:陈志新,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身份证号码:。被告:薛树林,男,年龄不详,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志新与被告薛树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  李丛宝审判员  杨国新审判员  高吉忠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郭 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