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6民初35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4-16
案件名称
陈志新与薛树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志新,薛树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6民初3534号原告:陈志新,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身份证号码:。被告:薛树林,男,年龄不详,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志新与被告薛树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 李丛宝审判员 杨国新审判员 高吉忠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郭 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