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高法执字第9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谢彬书、闫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彬书,闫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高法执字第924号申请执行人谢彬书。被执行人闫明。本院在执行谢彬书与闫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3)高商初字第7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其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 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