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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高法执字第9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谢彬书、闫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彬书,闫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高法执字第924号申请执行人谢彬书。被执行人闫明。本院在执行谢彬书与闫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3)高商初字第7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其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 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