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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7101行初27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谢凯与广州市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凯,广州市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广州炫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谭勤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全文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6)粤7101行初2764号原告:谢凯,男,1987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潜江市。委托代理人:谌磊,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市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住所地:广州市珠江新城海月路407号。法定代表人:姚忠伟,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黄妙纯,该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胡朝晖,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广州炫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1号B3708房。第三人:谭勤彬,男,1991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仁化县。原告谢凯不服被告广州市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一案,向本院提出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谢凯的委托代理人谌磊,被告广州市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黄妙纯、胡朝晖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广州炫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炫乐公司)、谭勤彬经本院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谢凯诉称,原告于2012年在广州火车南站遗失自己的身份证,并于2013年1月在潜江市总口派出所补办了身份证。2016年7月,原告在北京招商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身份证已被用于注册“广州炫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对此毫不知情,遂于2016年9月28日,向潜江市总口派出所报案。原告查询广州炫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档案时发现,该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由被告核准设立。原告被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经原告确认,该公司登记档案中有关“谢凯”的签名都不是原告本人签的。原告从未向该公司出过资,也未参加过股东会议。综上,广州炫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材料中伪造了原告的签名,违反了《公司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被告作为登记机关,对第三人广州炫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登记申请材料,未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导致登记材料中原告的姓名被冒用,故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在2015年3月23日的设立登记中将原告登记为广州炫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监事的行为,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用、鉴定费用及资料检索费。被告广州市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辩称,一、原告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广州炫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06001151227,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1号B3708房,注册资金:100万,股东及监事:谢凯,身份证号码:,与原告身份一致。广州炫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开业登记,股东:谢凯、谭勤彬,于2015年6月1日变更登记,股东变更为谢凯、邱智根。二、原告设立登记的基本情况。2015年3月15日,原告谢凯向我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如下: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设立登记基本信息(含股东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偿使用证明、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公司章程。经审查,我局认为上述材料齐备,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第二十条规定,遂于2015年3月23日核准了该公司的设立登记。三、需要说明的情况:(一)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广州炫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在其授权委托下而是有人冒用原告身份证件申请设立登记的事实。(二)我局登记注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只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做出予以登记的决定。查询广州炫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档案资料,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名字为谢凯的身份证复印件清晰无变形,且由名为唐善能的委托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手书“与原件一致”。上述材料符合注册登记审查要求,受理登记符合法定程序。因此,我局做出准予广州炫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业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合法。(三)材料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局只对申请材料做形式审查,原告签名的真实性不属于我局登记审查职责范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是否承担相应责任问题的答复》文中也明确:“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所引起的后果,登记主管机关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所述,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人炫乐公司没有陈述意见。第三人谭勤彬没有陈述意见。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16日,被告广州市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作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投资人为谭勤彬与谢凯、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住所设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的企业名称为广州炫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同年3月20日,原告谢凯与第三人谭勤彬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唐善能向被告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拟设立企业名称为广州炫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申请由谢凯与谭勤彬签字,唐善能向被告提供了谭勤彬与谢凯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同时提交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委托代理人证明、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表、任职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公司章程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注明谭勤彬任炫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为法定代表人,谢凯为公司监事。被告经审查,于2015年3月23日作出《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核准广州炫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登记设立,登记及备案内容如下:注册号:440106001151227,住所(主要经营场所)为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1号B3708房,法定代表人为谭勤彬,主营项目类别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册资本为100万,股东为谢凯、谭勤彬等。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拟证明谢凯本人的签名与炫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中谢凯的签名显著不同,并非同一人所签,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原、被告双方当庭均表示对相关签名不申请笔迹鉴定。以上事实,有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本信息、委托代理人证明、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表、任职证明、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公司章程、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等证据证实,原、被告亦当庭陈述在案。本院认为,《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二十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本案中被告作为公司登记机关,有权对原告与第三人谭勤彬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处理,原告与谭勤彬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提供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资料,被告经审查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炫乐公司登记设立并对相应内容予以登记备案符合上述规定。原告认为申请资料中的“谢凯”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在相应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无充分证据证实虚假的情况下,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本案登记行为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谢凯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谢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徐 星人民陪审员  孙燕妮人民陪审员  王宪吏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彭宇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