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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8执67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黄娜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6702号黄娜诉北京通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该案的(2016)京0108民初96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强制执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号自由度住宅丙单元×号的房屋登记至黄娜(身份证号:×××)名下。审 判 长  韩 玲审 判 员  张瀚文助理审判员  刘 赛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金 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