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381执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赵建与被执行人龙新离婚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381执30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赵建与被执行人龙新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湘0381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由被执行人龙新按照500/月的标准按月向申请执行人赵建支付婚生小孩扶养费,并负担执行费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龙新按月自动履行了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