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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381执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赵建与被执行人龙新离婚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381执30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赵建与被执行人龙新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湘0381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由被执行人龙新按照500/月的标准按月向申请执行人赵建支付婚生小孩扶养费,并负担执行费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龙新按月自动履行了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