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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执20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赵小飞与艾凯(上海)洋酒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小飞,艾凯(上海)洋酒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6执2056号申请执行人:赵小飞,男,1981年6月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执行人:艾凯(上海)洋酒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7B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MA1K30R64X。法定代表人:浦伟,职务不详。本院在执行赵小飞与艾凯(上海)洋酒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艾凯(上海)洋酒销售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屋及其他财产,申请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程序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止2017年6月5日,被执行人艾凯(上海)洋酒销售有限公司欠申请人赵小飞19167元,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8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渝0106执2056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赵小飞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后,可随时持本裁定书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 彬审 判 员  潘琛琛代理审判员  彭 真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黄鹤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