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102民初2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展兵礼和汪伟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展兵礼,汪伟明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2246号原告展兵礼。被告汪伟明。原告展兵礼诉被告汪伟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原告阮多禄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展兵礼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展兵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73元,减半收取1486.5元,由原告展兵礼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劲松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施璞琰????????2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