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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102民初2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展兵礼和汪伟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展兵礼,汪伟明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2246号原告展兵礼。被告汪伟明。原告展兵礼诉被告汪伟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原告阮多禄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展兵礼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展兵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73元,减半收取1486.5元,由原告展兵礼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劲松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施璞琰????????2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