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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1民终15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1509夏靖与沈建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夏靖,沈建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1民终150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夏靖,男,1970年3月1日生,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万遂,江苏苏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建强,男,1969年9月5日生,汉族,住丹阳市。上诉人夏靖因与被上诉人沈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2016)苏1102民初298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夏靖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请求准许其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夏靖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夏靖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樊华勇审判员  孙 毅审判员  黄 甦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王 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