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刑监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成晓刚强奸罪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强奸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甘刑监18号成晓刚:你因强奸一案,不服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日作出的(2014)天刑一终字第73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申诉人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公安机关存在违法逮捕、刑讯逼供行为;二审剥夺申诉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请求依法撤销原审裁判,改判申诉人无罪”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调卷审查,你采用诱骗、胁迫等手段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犯罪事实,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提取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你的供述等证据在卷证实,且证据彼此间互相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所有证据系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并经检察机关履行法定监督职能所确认。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你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原判根据你的犯罪事实判处你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的刑罚并无不当。现你亦未能提供新的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证据,证明你的申诉理由成立。综上,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