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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30执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桐柏县城乡规划局与贾金龙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桐柏县城乡规划局,贾金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30执65号申请执行人桐柏县城乡规划局法定代表人姜全民被执行人贾金龙,男,1971年6月3日生,汉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桐规罚字第B06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被执行人贾金龙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款项共计1.053万元,现本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桐柏县城乡规划局与被执行人贾金龙一案终结执行。执行员  张志怀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玉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