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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民申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谭立辉与苗海军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谭立辉,苗海军,游云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民申4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谭立辉,女,汉族,无职业。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苗海军,男,汉族,无职业,。原审被告:游云波,男,汉族,个体业主。再审申请人谭立辉因与被申请人苗海军、原审被告游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庆商终字第3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谭立辉申请再审称,游云波虽然向苗海军出具了借条,也有曲红霞、谭立辉的担保,但苗海军在收到游云波借条后没将该笔借款交付给游云波。申请人有新证据(游云波两份书面陈述)证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请求再审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一审诉讼过程中,原审被告游云波已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再审申请人谭立辉现在提供的原审被告游云波的书面陈述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再审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及其逾期提供证据理由成立的相关规定。综上,再审申请人谭立辉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谭立辉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周亚芬审判员  鞠元凤审判员  伍 洋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魏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