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27执8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9-07
案件名称
余善味与余令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淳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善味,余令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失 信 决 定 书(2017)浙0127执873号申请执行人:余善味,男,1971年0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淳安县。被执行人:余令杰,男,1970年04月30日出生,汉族,住淳安县。本院于2017年04月06日立案执行余善味与余令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执行标的73142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余令杰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余令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