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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民申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肖琦、周明瑛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肖琦,周明瑛,肖壁昌,王留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民申58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肖琦,女,200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定代理人:芮某,女,1969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系肖琦的母亲。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周明瑛,女,1970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肖壁昌,男,1940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留英,女,1945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再审申请人肖琦与被申请人周明瑛,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肖壁昌、王留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云01民终17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肖琦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六款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方晨石审判员  罗天惠审判员  万绍敏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保卓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