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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6执10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10

案件名称

陈某某、湖北中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某,湖北中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16执1028号申请人陈某某,男,199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黄陂区人,住武汉市黄陂区。被执行人湖北中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前进街。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湖北中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鄂0116民初52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陈某某于2017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北中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将执行标的全部支付给申请人陈某某。申请人陈某某书面认可本案执行结束。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0116民初52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丁发生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鸿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