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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9001民初60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安阳市铁龙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阳市铁龙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9001民初6080号解除保全申请人:郭形风,男,汉族,1972年9月15日出生,住济源市坡头镇校庄村前坡自然村。委托代理人王华峰,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德超,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申请人:安阳市铁龙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龙安区龙康大道中段(安阳市产业集聚区)。法定代表人:端木庆营,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秦光华,该公司工作人员。解除保全申请人郭形风与被申请人安阳市铁龙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7日作出(2016)豫9001财保357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安阳市铁龙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豫E×××××/豫EW0**挂。查封期限为二年。现解除保全申请人郭形风与被申请人安阳市铁龙物流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郭形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安阳市铁龙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豫E×××××/豫EW0**挂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王素娟审 判 员  卢 伟人民陪审员  程桃丽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王利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