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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民终15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许瑞君与许广庭、太和县大庙集镇文昌新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许瑞君,许广庭,太和县大庙集镇文昌新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民终158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许瑞君,男,1953年3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广庭,男,194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太和县大庙集镇文昌新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太和县大庙集镇文昌新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许艳峰,该村委会主任。上诉人许瑞君因与被上诉人许广庭、太和县大庙集镇文昌新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2016)皖1222民初42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审理过程中,许瑞君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本院认为,许瑞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许瑞君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许瑞君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王来斌审判员  褚颍芬审判员  孙 荣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陈贺娟附本案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