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603民初15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吕欣与田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欣,田野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3民初1507号原告吕欣,男,199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大广高速公路大庆管理处执勤员,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田野,男,1988年1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原告吕欣诉被告田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张 迪人民陪审员 赵 爽人民陪审员 谢 超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徐艳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