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3民初15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吕欣与田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欣,田野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3民初1507号原告吕欣,男,199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大广高速公路大庆管理处执勤员,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田野,男,1988年1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原告吕欣诉被告田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张 迪人民陪审员 赵 爽人民陪审员 谢 超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徐艳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