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6民初18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任繁荣与长春市老干部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基隆街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繁荣,长春市老干部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基隆街分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6民初1871号原告任繁荣,男,1959年4月29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德惠市。被告长春市老干部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基隆街分公司,住所长春市绿园区。法定代表人孙永波。本院在审理原告任繁荣诉被告长春市老干部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基隆街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任繁荣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繁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高嵩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姜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