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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81民初字第659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诉刘连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81民初字第6595-1号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对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诉被告刘连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辽0281民初字第659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判决书“案件受理费26150元,减半收取13075元”,更正为“案件受理费25150元,减半收取12575元”。审判员  翟振凯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刘晓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