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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7民初120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袁瑞良与南京日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瑞良,南京日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7民初12060号原告:袁瑞良,男,汉族,1963年11月19日出生,自由摄影师,住北京市昌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斌,湖南阳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京日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33号。法定代表人:丁辉宇,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袁瑞良诉被告南京日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袁瑞良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南京日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袁瑞良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瑞良撤回对被告南京日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袁瑞良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韩阳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吕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