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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234执252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黄友对追缴违法所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友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234执2523号之一被执行人:黄友对,男,198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关于被执行人黄友对犯开设赌场罪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234刑初255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九千元。由于被执行人未依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16年12月1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并到住处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在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一套后,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谭启明审判员  刘 勇审判员  刘少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平兴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