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21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广州康硕广告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2104号广州康硕广告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执行你司欠缴二审案件受理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01民终309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商事审判庭移送,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664.6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你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你司于2017年5月22日主动缴纳二审受理费2664.60元及执行费50元至本院代管款账户。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将案款收据送达给你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李文法官;电话: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编:510030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