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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81执7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熊小娟与彭正飞、赵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小娟,彭正飞,赵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981执708号申请执行人熊小娟,女被执行人彭正飞,男被执行人赵贝,女熊小娟申请彭正飞、赵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沅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981民初104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彭正飞、赵贝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熊小娟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彭正飞、赵贝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熊小娟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金国红执行员  钟明华执行员  罗义武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徐 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