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保2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姜广平、叶晓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保297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关于你行与被申请人江苏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姜广平、叶晓琴、董谨源、刘力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限制被申请人姜广平、叶晓琴、董谨源出境,限制时间为三个月,至2020年7月20日。被申请人刘力华因没有护照,故无法进行边控。如需继续限制被申请人出境,须于期满前15天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提出申请,则自行解除边控。查封被申请人江苏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门市四甲镇惠民路439号2号房,查封被申请人姜广平、叶晓琴名下位于海门街道中南世纪城102幢303室房屋及土地,查封时间为三年,至2020年5月8日止。查封被申请人姜广平名下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华茂路32弄11号102室房屋及土地,查封时间为三年,至2020年5月30日止。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联系人:施建辉联系电话:151627900330513-6890****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