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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81刑初1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陈某、李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冀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冀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李某,刘某,刘某甲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冀1181刑初188号公诉机关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1985年1月18日出生。2016年3月29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冀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11月3日被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郭金淼,河北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某,1986年1月18日出生。2016年3月29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转逮捕。现羁押于衡水市冀州区看守所。辩护人仝路遥,河北畅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某,1983年9月9日出生。2016年3月29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转逮捕。现羁押于衡水市冀州区看守所。辩护人张瑜,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某甲,1993年7月7日出生。2016年3月29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转逮捕。现羁押于衡水市冀州区看守所。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冀检公诉刑诉[2016]1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李某、刘某、刘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苏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郭金淼,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仝路遥,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张瑜,被告人刘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审理期间,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两次,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年初,被告人陈某建立了“金某1”QQ赌博群和“金某1娱乐”微信赌博群,以此为平台坐庄吸引参赌人员赌博,后陈某招来被告人李某、刘某、刘某甲,陈某与李某为QQ赌博群操盘手,刘某与刘某甲为微信赌博群操盘手。几被告人通过支付宝、微信账户收取参赌人员赌资,通过微信群聊天接受参赌人员下注。“金某1娱乐”微信赌博群2016年1月至3月12日以红包数据为开奖依据,3月13日后以PC蛋蛋网站的幸运28游戏的开奖数据为开奖依据,“金某1”QQ赌博群以PC蛋蛋网站的幸运28游戏及加拿大网站加拿大28游戏的开奖数据为开奖依据,规定玩法、赔率等规则,在微信群中以庄家身份与参赌人员对赌。经对“金某1”QQ赌博群和“金某1娱乐”微信赌博群操盘手电脑主机内名为“微信算账好帮手”和“计算姬全自动一体化”的统计算账软件后台日志的汇总、计算,2016年1月28日至3月28日“金某1”QQ赌博群共有参赌人员1990名,总投注金额84982572元,“金某1娱乐”微信赌博群共有参赌人员约893名,总投注金额约1116516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刘某、刘某甲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请法院依法判处。并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但辩称参赌人员没有指控的那么多。其辩护人的意见是:被告人陈某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开设赌场时间短、社会危害不严重;有严重疾病、无生活来源,开设赌场是为了维持生计,故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向法庭提交了陈某的残疾人证、低保证、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但辩称QQ群中的上线人数没有指控的那么多,指控的投注金额也过高。其辩护人的意见是:1、金某1QQ群中的多数人系各被告人为凑人数拉进群的,没有参与赌博。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不需要真实投注,仅输入虚拟赌资后台即可自动算账,故不能推算参赌博人数和总投注金额。2、李某系从犯,受雇于陈某,认罪态度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但辩称指控的微信群中的人数和投注金额有可能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其辩护人的意见是: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自愿上缴非法所得,建议对其判处缓刑。并向法庭提交了刘某妻子陈某甲的低保证。被告人刘某甲自愿认罪,但辩称指控的微信群中的人数和投注金额有可能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经审理查明,2016年年初,被告人陈某建立了“金某1”QQ赌博群和“金某1娱乐”微信赌博群,以此为平台坐庄吸引参赌人员赌博,后陈某雇佣被告人李某、刘某、刘某甲做操盘手。陈某与李某为QQ赌博群操盘手,刘某与刘某甲为微信赌博群操盘手。几被告人通过支付宝、微信账户收取参赌人员赌资,通过微信群聊天接受参赌人员下注,“金某1娱乐”微信赌博群2016年1月至3月12日以红包数据为开奖依据,3月13日后以PC蛋蛋网站的幸运28游戏的开奖数据为开奖依据,“金某1”QQ赌博群以PC蛋蛋网站的幸运28游戏及加拿大网站加拿大28游戏的开奖数据为开奖依据,规定玩法、赔率等规则,陈某在微信群中以庄家身份与参赌人员对赌。经对“金某1”QQ赌博群和“金某1娱乐”微信赌博群操盘手电脑主机内名为“微信算账好帮手”和“计算姬全自动一体化”的统计算账软件后台日志的汇总、计算,2016年1月28日至3月28日,“金某1”QQ赌博群共有参赌人员1990名,“金某1娱乐”微信赌博群共有参赌人员约893名。另查明,至案发,被告人李某、刘某、刘某甲各领取报酬5000元。现三被告人已将非法所得悉数上缴至法院。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当庭出示、质证并予确认的证据予以证实:一、被告人供述1、被告人陈某供述,证实其先后创建了“金某1VIP”的微信群和“金某1”网络赌博QQ群,规定玩法、赔率等规则,以此为平台吸引参赌人员进行网络赌博。并雇佣李某以操盘手的身份与其一起经营金某1网络赌博QQ群,雇佣刘某、刘某甲以操盘手的身份经营网络赌博微信群。其每个月给李某、刘某、刘某甲5000元工资。2、被告人李某供述,证实其与陈某是“金某1”网络赌博QQ群的操盘手,用计算姬全自动一体化软件进行操作、管理。陈某是老板也是庄家,QQ群内成员作为参赌人员与庄家对赌。陈某还创建了“金某1娱乐”网络赌博微信群。陈某是老板也是庄家,微信群操盘手是刘某甲、刘某。其2月13日上班时,刘某、刘某甲就在了。陈某给三人发工资,其只领了一个月的工资5000元。3、被告人刘某供述,证实2016年年初,陈某先后申请、创建了名为“金某1”的网络赌博QQ群和名为“金某1娱乐”的网络赌博微信群,陈某是老板也是庄家,QQ群、微信群里的参赌人员都与庄家对赌。“金某1娱乐”的网络赌博微信群在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12日以红包开奖的方式开奖,在2016年3月13日至被抓获时以PC蛋蛋开奖数字为开奖依据。其与刘某甲是“金某1娱乐”微信群的操盘手。名为“金某1”的网络赌博QQ群以PC蛋蛋、加拿大开奖结果为开奖数据,由陈某和李某操盘。其于2016年2月12日被陈某招去工作,学习怎么做操盘手,3月9日正式在陈某处上班,陈某给其发工资。3月10日陈某发给其和李某、刘某甲每人5000元。4、被告人刘某甲供述,证实2016年2月23日陈某招其在名为“金某1娱乐”的网络赌博微信群内做操盘手。其与刘某该微信群的操盘手,陈某给他们发工资。其得了5000元。二、证人证言1、证人王某1证言,证实其在QQ上加入[金某12.5]2000无视(QQ群号318188)赌博群参与赌博,金某1群有成员1893人,其说的只是当天的群内人数,实际在群中参与赌博的人数还要多。赌博依据的是一个名为PC蛋蛋的网站出的数字,玩家想在QQ群中赌博,要将钱通过支付宝或财付通打到QQ群群主或管理员指定的账户中(称为上分),打钱后在QQ群中说“支付查”或“财富查”,管理员就会确认玩家打钱的金额,上分后玩家在QQ群里发布消息就可以下注了。如果想把钱退出来需在QQ群中发布消息,关键字回,全部退出关键字就是全回,回支付、回财富,加上钱数,群管理员就会把相应的钱数打到玩家上分时所用的支付宝或财付通账户中。2、证人伍某证言,证实陈某在租的房内弄了几台电脑、雇了几个人,在网上搞网络赌博。陈某在QQ上组建了一个赌博群,用一款软件以PC蛋蛋网站的开奖数据,利用赌博群邀请参赌人员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押大小、单某进行投注赌博。3、证人李某证言,证实其在2016年2月份前后以282869693的QQ号参与了一个名为“金某1”的网络赌博QQ群,QQ群的群号是3188188,其和戴某、周某2在这个群里进行赌博。4、证人戴某证言,证实2016年2、3月份其用QQ96×××48加入了一个名为“金某1”的网络赌博QQ群(群号是3188188),这个QQ群的玩法、规则、赔率与其操盘的金某2、金某3、老友记的QQ群相似,李某是这个QQ群的操盘手。5、证人周某1证言,证实2016年2月其见李某、戴某都在一个名为“金某1”的网络赌博QQ群中进行上分下注参与赌博,其用121680298的QQ号加入了这个QQ群进行赌博,这个群的群号是318188,头像上写有“金某1娱乐”的字样。三、物证、书证1、进行网络赌博所用电脑主机照片,用于收回款、发红包手机照片,熊某十身份证、银行卡照片以及印章照片。2、报警案件登记表、受案登记表。3、用于赌博的电脑上的计算姬全自动一体化软件以及微信算账好帮手软件运行界面等相关电脑截图。4、户名为熊某十的62×××56的中国工行卡开户信息及从开户至今交易记录。5、扣押清单,证实将涉案相关物品扣押在案。6、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王家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实刘某在辖区居住期间暂无违法记录。7、被告人户籍证明信。四、电子数据勘察工作记录被告人陈某、刘某的辩护人提交的证据与本案无关,不予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创建微信赌博群、QQ赌博群并制定赌博规则,供不特定人员进行赌博,被告人李某、刘某、刘某甲明知陈某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直接帮助,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提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对于各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指控参赌人数、投注金额存在重复计算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对于指控的投注金额,不排除公安机关在电子取证时将虚拟投注金额计算入内的可能,所以本案不再以投注金额作为量刑依据。对于指控的参赌人数,公安机关根据涉案电脑主机后台软件记录的微信群、QQ群中参赌人员注册的账号进行汇总、统计,排除了只挂名未实际下注的账号,参赌人数为下注人员数,以此为原则计算的参赌人数较为客观,已有利于被告人,故被告人及辩护人就此的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陈某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刘某、刘某甲受雇于陈某,为陈某创建的微信赌博群、QQ赌博群提供帮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刘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已追缴的被告人李某非法所得5000元、刘某非法所得5000元、刘某甲非法所得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六、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五台(白色两台、黑色三台,Iphone5手机五部、印章三枚、身份证一张(“熊兴十”字样、陈某头像)、工商银行银行卡一张(户名熊兴十,卡号:62×××56)以及涉案资金14442.18元(已缴纳法院账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刘丽爽审 判 员  王 业人民陪审员  李向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杨爱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