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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29执8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王陈江林申请执行马克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陈江林,马克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9执894号申请执行人:王陈江林,男,1973年9月28日生,汉族,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昆纺新村**栋*单元*楼*号。被执行人:马克顺,男,汉族,1958年6月4日出生,住寻甸县仁德街道办事处建设村委会月甲村***号。王陈江林申请执行马克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寻甸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寻民初字第23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马克顺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12月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克顺下落不明,查询被执行人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寻甸县人民法院(2016)云0129执894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时依法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华云审判员  谷自流审判员  丁路祥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王丽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