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02民初7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10
案件名称
施文革与黄冈市天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市黄州商城开先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文革,黄冈市天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市黄州商城开先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02民初782号原告:施文革,男,1968年4月13日出生,汉族,黄冈市人,住黄冈市黄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耀斌,湖北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黄冈市天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788159083M。法定代表人:张军。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志刚,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登钊,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黄冈市黄州商城开先贸易有限公司,住所: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0930003162。法定代表人:李开先。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德文,湖北东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原告施文革诉黄冈市天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市黄州商城开先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原告施文革于2017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施文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施文革撤诉。案件受理费33200元,减半收取计16600元,由原告施文革负担。审 判 长 陈 峰审 判 员 卢丽娟人民陪审员 祁梦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曾 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