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26民特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申请人周某某与甘肃省临夏公路管理局积石山公路段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某某,甘肃省临夏公路管理局积石山公路段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26民特1号申请人周某某,男,东乡族,生于1975年1月1日,文盲,农民。申请人甘肃省临夏公路管理局积石山公路段。法定代表人乔某,男,系该公路段段长。申请人周某某与甘肃省临夏公路管理局积石山公路段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日立案,申请人周某某、甘肃省临夏公路管理局积石山公路段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周某某、甘肃省临夏公路管理局积石山公路段在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向本院撤回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周某某、甘肃省临夏公路管理局积石山公路段撤回起诉。审判员 唐占武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马成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