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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0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杨艳与竺雅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029号申请执行人:张强,男,1985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铎,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杨艳,女,1983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天津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员,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竺雅楠,男,197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天津市福莱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天津市河北区。张强申请执行杨艳、竺雅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通知。执行员  李庆玉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王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