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0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杨艳与竺雅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029号申请执行人:张强,男,1985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铎,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杨艳,女,1983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天津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员,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竺雅楠,男,197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天津市福莱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天津市河北区。张强申请执行杨艳、竺雅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通知。执行员 李庆玉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王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