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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281民初72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7-09

案件名称

王占与吴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占,吴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281民初7234号原告:王占,男,1986年9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灌云县,暂住江苏省无锡市。被告:吴凯,男,1987年5月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占与被告吴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占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吴凯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5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院认为,王占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吴凯银行账户存款5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高 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王海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