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329执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任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麟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麟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任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329执41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被执行人任某某,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任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任某某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任某某之夫金建飞的存款1800元,收取执行费5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清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麟民初字第0009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XX兵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田 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