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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329执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任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麟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麟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任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329执41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被执行人任某某,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任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任某某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任某某之夫金建飞的存款1800元,收取执行费5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清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麟民初字第0009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XX兵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田 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