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4财保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杨智、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智,XX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4财保86号申请人杨智,男,196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被申请人XX,女,197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青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交保全申请,并提供财产担保,请求查封被申请人XX名下位于武清区陈嘴镇政府路南侧怡景花园4-4-601号房产,查封价值40.3万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本案担保人杨智为本案提供的担保财产。二查封被申请人XX名下位于武清区陈嘴镇政府路南侧怡景花园4-4-601号房产,查封价值40.3万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景欣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赵守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