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81执恢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张树成与周安有担保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梅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81执恢85号本院执行的张树成与周安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梅民初字第17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周安有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张树成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和解,并已实际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2017)吉0581执恢85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该案按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审判员 :武晓君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陈星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