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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3执5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敦化市隆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树青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523号敦化市隆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树青:申请执行人敦化市隆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树青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张树青在银行的存款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院作出的(2016)吉2403民初33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