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2执5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侯梦轩与侯德斌抚养费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202执557号申请执行人:侯梦轩,女,2010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吉林市昌邑区九站街道寇家村*组。法定代理人:赵艳艳,女,1984年2月4日生,汉族,住吉林市昌邑区九站街道寇家村*组。被执行人:侯德斌,男,1978年7月19日生,汉族,住吉林市昌邑区骏景花园**号楼*单元*楼左门。申请执行人侯梦轩与被执行人侯德斌抚养费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侯德斌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202民初24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侯梦轩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次日立案,执行标的额7500元。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侯德斌拒不给付上述执行款项,本院于2015年6月2日扣划被执行人侯德斌所有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存款7550元(含案件受理费50元),交付申请人侯梦轩7500元,现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