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125执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卢小辉与被执行人蒋苏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5执116号申请执行人卢小辉,男,1975年12月03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被执行人蒋苏军,男,1985年1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卢小辉与被执行人蒋苏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蒋苏军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14)江永法民初字第83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