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21执保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申请刘洪发等纠纷一案
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2017)赣0121执保108号我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申请刘洪发等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121民初48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2017年5月19日,解除袁南风的莲塘镇澄湖北大道1089号华林桃源丰景区16栋一单元719室(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赵道珍、俞木仁的莲塘镇莲西路388号龙泰花园住宅区6栋二单元601室(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赵道珍、俞木仁的莲塘镇莲西路2054、2056号店面(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00××02号),赵道珍的莲塘镇澄湖北大道588号天一8栋一单元1103室(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龚三奉的莲塘镇澄湖北大道588号天一14栋2704室、天一15栋1205室、天一15栋1404室、天一15栋1805室、天一15栋1905室、天一11栋403室(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00××63、00××58、00××37、00××36、00××99号),熊茶秀的莲塘镇澄湖北大道588号天一6栋2501室、2502室(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00××18号),查洪都的莲塘镇农贸西路体育馆小区14栋二单元、莲塘镇向阳路719号莲花家园住宅区4栋二单元201室(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BD××49号),赵道珍的赣A×××××号、俞榕芳的赣M×××××号、龚东波的赣M×××××号、查洪都的赣A×××××号小汽车的查封。27日,解除查洪都的莲塘镇向阳路719号莲花家园住宅区4栋二单元201室(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的查封。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