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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5民初23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杨全诉斗广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全,斗广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5民初2382号原告:杨全。委托代理人:杨晋。系父子关系。特别授权。被告:斗广文。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全诉被告斗广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全自愿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杨全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全撤回对被告斗广文的起诉。案件受理费收取200元,由原告杨全承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袁丽雅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童 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