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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9执2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姚玉凤与被执行人张海森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玉凤,张海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9执216号申请执行人姚玉凤,女。被执行人张海森,男。关于申请执行人姚玉凤与被执行人张海森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克山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9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姚玉凤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裁定如下:克山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9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郭林阁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金鑫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