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44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支行与李章红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支行,李章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449-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支行。被执行人李章红,男,197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支行与被执行人李章红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李章红名下有房产五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李章红名下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西段(产权证号1050106008-20-1-9-214**)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三年。二、查封被执行人李章红名下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常青二路(产权证号1125116011-7-1-9-101**)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三年。三、查封被执行人李章红名下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常青二路(产权证号1125116011-7-1-9-101**)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三年。四、查封被执行人李章红名下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常青二路(产权证号1125116011-7-1-9-101**)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三年。五、查封被执行人李章红名下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常青二路(产权证号1125116011-7-1-9-101**)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叶 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范翠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