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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23执7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侯念保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念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23执773号被执行人侯念保,男,197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沂源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侯念保危险驾驶罪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鲁0323刑初177号刑事判决书有关罚金刑部分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审判员  杨朝程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邴 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