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82执恢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冷岩与杨耀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冷岩,杨耀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82执恢17号申请执行人:冷岩,男,1971年8月17日生,住开原市。被执行人:杨耀臣,男,1949年12月1日生,住开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冷岩与被执行人杨耀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要求办理过户的楼房现只能办理入住(本院以为其办理完毕)暂时不能办理产权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该楼盘可以办理产权证时申请执行人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文畅审判员 陈 明审判员 朱建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宋春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