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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刑辖1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朱传义、边红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 决 定 书(2017)鲁14刑辖10-2号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朱传义、边红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函商我院将该案指定你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院经研究决定,该案由你院审理。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