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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3执4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敦化市常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敦化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修理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495号敦化市常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敦化市经济技术合作局:敦化市常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敦化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修理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敦化市经济技术合作局自动向申请执行人敦化市常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履行给付案款的义务。本院(2017)吉2403民初7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