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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202民初201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许广、陈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广,陈琎,朱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202民初2016号之二申请人:许广,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被申请人:陈琎,男,198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被申请人:朱琳,女,1986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申请人许广与被申请人陈琎、朱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许广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朱琳位于莱芜市莱城区柳园华庭12号楼中单元4层西户(建筑面积:154.13平)房产一套的查封。审判员 张 蒙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