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202民初201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05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许广、陈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广,陈琎,朱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202民初2016号之二申请人:许广,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被申请人:陈琎,男,198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被申请人:朱琳,女,1986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申请人许广与被申请人陈琎、朱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许广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朱琳位于莱芜市莱城区柳园华庭12号楼中单元4层西户(建筑面积:154.13平)房产一套的查封。审判员 张 蒙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梦雪